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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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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常见的退出方式主要有 IPO并购,新三板上市,股票转让,回购,借壳,清算等。(1)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俗称上市,是指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市实现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2)并购是指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来影响和控制其他企业的管理。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居间者“做市商”。(4)借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业绩差、融资能力弱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的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5)股权转让,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有私下协议转让、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上市转让等。(6)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接投资机构回购股份。(7)清算,确认项目失败的风险资本应尽快通过清算退回,以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偿和亏损注销。
股权出资的限制是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 十,也就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出资人可以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但股权出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出资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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