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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伪造证件罪的证据,只要是能够证明行为人实施了伪造证件的行为的,如具体的由行为人伪造的证件、用于伪造证件的工具等都可以认定为伪造证件罪。...
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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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罪的构成应当符合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 一是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构成本罪。 二是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和伪造证据。 三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l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四是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然决定实施帮助他们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判定伪造证据罪的要件有: 1、主体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2、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主观上是故意的; 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
帮助毁灭和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和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清除障碍、提出建议、提供条件、支持和加强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它不仅可以表现为体力、物质上的帮助,还可以表现为精神和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在诉讼中,也可以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玷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篡改、歪曲、加工、整理现有证据,以违背真相。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违反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罪,属于牵连犯罪。因此,他们应该选择重罪,即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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