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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我国非常重视的政策,近年来实施了二胎政策,发售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一起来理解计划生育的新政策有什么变化吧。计划生育新政策:全面的...
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新的计划生育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的基本原则,适度放宽了可以生二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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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当事人是外地户籍,可以在所在地区计生办咨询办理二孩子女生育登记手续。《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第十九条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第二十一条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第二十二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为男方户籍地。女方离开户籍地,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经女方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续后,可由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管理。
目前为止,最新的2018计划生育政策尚未出台,仍以2016年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为准。如果政策发生变化,届时将更新发布。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新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2016年计划生育新政策有关规定如下:第二,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再生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还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再生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二十条育龄夫妇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不愿意怀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期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在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应当按照规定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我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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