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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员工遭受事故伤害,并按照有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符合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和支付方式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如果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属于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基金应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有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不能重复支付;如果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性待遇项目没有竞合规定,就应当依法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请问你多大年纪,有没有劳动合同,一般是有经济补偿金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工伤私了之后是否可以撤销,取决于协议是否有效。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规范对当事人具有强行性,在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又作出许多强制性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该协议具有私法性的一面,但又受公法的约束。工伤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什么情形下作出,如果私了协议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工伤职工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博弈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应当有效,反之则无效。协议有效的,不可以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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