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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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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按以下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残疾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标准计算。(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16岁以下的,扶养至16岁。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赡养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病人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病人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参与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医疗事故赔偿费用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以根据人身伤害赔偿来计算。这个标准比较高。当然,这只是你心中的数字。你要的赔偿金额应该比这个高很多。医院会议价。如果最后接受不接受,就要参考计算金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允许或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以书面形式承诺赔偿金钱,或者赔偿权利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第十九条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在实际发生后可以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赔偿。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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