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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网络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 (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 (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 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著作权人授意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并支付报酬。网络服务企业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双方须就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网络服务商若超过协议内容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 3、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主要有以下情形: (1)经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但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2)双方签订合同,依合同许可获得作品使用权,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3)强制许可的使用人未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歪曲、篡改表现为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增删、变更,改编作品的外在表现,损害著作权人的声誉。网络环境下,相对于传统媒体,其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更加容易,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另外,网络环境下的虚拟身份,也加大了确定侵权人身份的难度。 5、剽窃他人作品。 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和复制权。剽窃他人作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完全或大部分照抄著作权人的作品,这种剽窃行为比较容易认定;另一种也是网络环境下更常见的方式,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著作权人作品的内容或形式进行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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