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从立法上就已经设定为行政机关上下级的层级监督,因此,行政复议决定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质,下级机关,即被申请人必须履行。从这一角度讲,行政...
可以向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二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不作为行为,与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不作为行为,是两个具有关联关系但绝不相同的行为,是两次行为非一次行为,行政相对人有选择行政诉讼进行救济的权利。 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但并未明确,出现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时,公安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相对人是否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此规定,导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
行政机关接到行政复议决定后,必须在复议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属于行政机关违法,其法定代表人负有首要的、当然的责任,加之行政处分的对象只能是具体的人,而不能是组织,因此,当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时,就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承担行政处分责任。
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照其职权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机关维护具体行政行为的,政机关执行;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行政复议机关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6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