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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期间,债务人特定财产所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的权利,担保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恢复行使担保权。在整改期间,如果债务人或管理人员为了继续营业而借款,可以为该借款设置担保。债务人合法占用的他人财产,该财产权人在重整期间要求收回的,应符合预约条件。重整期间,债务人出资人不得要求分配投资收益。
不是。债务重组和破产根本是两个概念,债务重组并不意味着公司就已经破产了,这个只是对于公司的一个债务关系进行处理。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相关延伸】 问:债务重组包括哪些方式? 答: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债务重组的意义:与具有相同消除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协商过程中,法律干预程度低,与破产程序的法定标准和司法主导两个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要贯彻落实,体现法律对合同流程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各项原则,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债务重组本身就意味着债权人做出让步,受到一定的利益损失,因此在这个协商过程中需要关注如何实现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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