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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
公房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从公房使用权的产生来源来看,公房使用权是公房租赁制度的产物,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权(对使用人来说是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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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有住房而言,因承租人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公民生前留有的公有住房并不在遗产范围之内,依法不能被继承.但是,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为共有财产,不是公民私有财产。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 关于公有住房的续租问题。根据建设部(现已改为住建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可以继承的是承租的权利。但是继承承租权利的人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是享有继承权的人才能继承承租权;其次,该人必须一直居住在这所公房内;再次,该人必须没有住房。缺一不可。 由于公房承租权问题是不能通过遗嘱解决的,因此,建议公房承租人最好在自己的晚年,就“公房使用权的相关问题”同自己的家人充分商量,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并同房屋管理部门沟通,在公房法定承租人去世前,由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公房承租关系进行变更或确认,下发新的《公有房屋使用权证》,以免“法定承租人”死亡后,导致亲属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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