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到威胁参加犯罪的,应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勒索从犯主观上不完全自愿参与犯罪,主观罪过性小,客观上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较小的作用,行为的危害程度较轻。处罚从犯时,必须以其犯罪情节为基础。这里的犯罪情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恐吓程度,另一个是共同犯罪的作用。《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恐吓从犯应减轻或免除处罚,说明恐吓从犯的刑事责任比从犯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胁从犯的量刑标准为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的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0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