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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效力不确定。它既不是有效的,也不是无效的,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它不同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
补救措施如下: 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方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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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问题,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效力处于一个效力不确定的状态,处理效力待定合同有两种方式。 一、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追认,以明示的方法对该合同做出认可的意思表示,该合同生效。 二、合同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合同不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该撤销行为要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经追认的合同不得撤销,且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有效合同不能解除,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已经生效。 一般来说,定合同,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必须有效,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必须被法定代理人认可。 这种合同一旦被法定代理人认可,就具有法定效力。 除催告权外,相对人还有权撤销合同。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认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前,撤销对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意思。 但相对人撤销此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是指法定代理人在追认前必须作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能撤销合同。 三、相对人作出撤销意思表示时,应以通知方式作出,任何默示方式都不构成撤销此类合同。
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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