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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第二次开庭是否会判离,要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调解的,则法庭会判决双方离婚; 其二、如果双方的感情没有破裂...
法律没有规定第二次审判后的判决时间,具体由主审法官安排,但应当在审判期限内结束。在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申请简易程序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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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次开庭不去的情况发生后,法院一般依法审理,并对裁判结果予以缺席判决。 2、起诉离婚时,若对方不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案件资料,然后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因为系第二次起诉,且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一般会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1、是否会第二次开庭,要看具体案情而确定。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3、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没有规定第二次审判后的判决时间,具体由主审法官安排,但应当在审判期限内结束。在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申请简易程序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束。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人民法院申请简易程序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申请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在法庭上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出判决;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判决后立即发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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