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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
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如果对与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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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的15日内向所在地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复审鉴定。如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这是最终结果,只能接受,没有其他途径了。 2、鉴定满一年之后,你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但是复查鉴定的结果即使与上一次结果不同,也不能推翻上一次的鉴定结果,只能说明你的伤情发生了变化,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可能按新的结果计算。 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q ote][b]以下是引用[i]w haoye在2005-8-2 17:27:00[/i]的发言:[/b] 感谢律师的帮助,我的工伤赔偿结果是一分钱也没有,更加不是“双赔了” 1.问劳动部门负责赔偿的人,回答说,交通事故赔偿就是工伤赔偿,说我们扬州市政府好没有执行新的规定,再问他们是按照新规定还是按照旧规定,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他们还回答说,要么打官司。 2.我的劳动鉴定,定为八级,但是通知单上也的却是“重新鉴定”。我只鉴定一了次,为什么叫“重新鉴定”呢?是否和交通事故法医鉴定有连接,问我厂里的专管工伤的那个负责人,他也说不清楚。 3.我第二次开刀的手术发票,劳动部门是否应该拿去,没有赔偿我,为什么要我发票呢,是否有什么问题? 我厂跟我们员工买工伤保险。 目前,我想放弃这些事,但想有个说法谈何容易,请律师能够帮助我,指点我一下。 [/q ote] 谁帮帮我,请各位好心人帮帮我吧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何时做的鉴定,你有没有社保,是在什么岗位?在哪工作?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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