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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
核心提示: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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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如果行为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规定 200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以下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弃车逃离现场; 2、送伤者去医院后,在未报案的情形下,因逃避追究擅自离开; 3、其它应当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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