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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公安机关发现逃逸车辆的,可以对车辆进行扣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44条 ...
肇事逃逸要扣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肇事者逃逸后,公安机关发现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但是案件处理完以后,则应当解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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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要扣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照和当事人驾驶证,但应当出具暂扣证明。由于检查和鉴定的需要,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牌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天。
看情况,交通肇事逃逸的是驾驶人而不是车辆,对车辆的处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只能扣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不能作为经济赔偿的抵押物进行扣留。而且交通肇事逃逸要负全责,扣留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已经没有意义,交警没必要扣车。但是作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交警(交警也是警察)有权把该车辆作为案件的物证进行扣留,案件处理完以后则无权再进行扣留。除非获得法院批准的为今后经济赔偿需要的“财产保全”通知。
交通肇事逃逸被扣车,车辆一般40天后能取回。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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