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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时应作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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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各半平分,丈夫(妻子)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的妻子(丈夫)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内容损害的程度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赔偿的具体办法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肯定是在应判归丈夫(妻子)所有的财产中予以赔偿。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是共同财产,丈夫(妻子)出轨的话,妻子(丈夫)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2、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些情况是一方婚内出轨,但另一方也有过错的话,此时请求损害赔偿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一般认为出轨导致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应该是相对意义上的无过错方,例如:丈夫(妻子)经商后在外包养情妇(夫)而导致离婚的,妻子(丈夫)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当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的,应当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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