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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非法拘禁罪属于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属于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该犯罪是真正的罪犯,而不是危险的罪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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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行为人的非法拘禁行为,警察是应当进行处理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进行立案追诉。 2、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实施了拘禁他人的行为,其次是这种拘禁行为是非法的。拘禁行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关押、扣留等,其实质就是强制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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