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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
国务院国发〔1978〕104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含197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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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女干部55岁退休,女职工50岁退休。《国务院老弱病残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国务院退休退休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组织的工人:(一)男人60岁,女人50岁,连续工作10年;(二)男人55岁,女人45岁,连续工作10年,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三)男人50岁,女人45岁,连续工作10年,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准予退休。
1、正常退休: 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 2、提前退休: (1)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 (3)特殊工种(井下、高温,高空、特繁工种、有毒有害工种)男55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 3、退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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