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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时认定、制止、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省、市、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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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宪法的主体是人民;监督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监督的主体一般在宪法文本中有章节,即宪法委员会、立法机关(宪法制定会议)和宪法法院。中国宪法监督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时认定、制止、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省、市、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情况复杂、难以协调和监督的事项,应当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处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公证程序规则 第五十二条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并在宣读后七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 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活动规则、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当即时要求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第五十三条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 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十四条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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