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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的监护权一般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两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并提供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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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争取,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决归属于女方的几率会大些。 第二,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子女,法院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子女与父母一方的依赖和亲密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还需要考虑子女的意愿。 您的这种情况,孩子判决归您的可能性很大。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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