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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
一、销赃罪已改为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应明知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的物品为犯罪所得。实际上窝藏、转移、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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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朋友明知该车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还代为销售,构成销赃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第一条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盗窃、抢夺、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押的,其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即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就要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
销售赃物罪改为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入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已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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