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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经济等方面...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的人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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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从本省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建;从全国范围内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前三个工作日内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项目,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未按照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定其评标结果无效。
关于工伤由谁来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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