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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损失的回答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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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象楼主这样的情况,如果将证据申请公证,法院会比较容易采信;
1、我认为可以找建筑商索赔,因为这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以及在修缮房屋施工过程中造成了损害事实; 2、至于索赔金额无法具体确定,大致包括:财产损失(已构成的损害以及重新装修和修理家具等必要的花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3、这种情况在生活中非常常见,当然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依,你既可以根据按合同之债也可以按侵权之债来请求对方赔偿。
如果确实有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如下解决 1、首先可以要求对你的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 2、对于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或如果是主体结构的问题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损失。 4、逾期办理产证可以向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按照银行同期利息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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