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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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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会计凭证是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我国最新《会计法》第四十三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4、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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