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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对法院判定被告人的罪名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不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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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对法院判定被告人的罪名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不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受害人对法院判定被告人的罪名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不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对判决书不服的,如果是一审判决书,可以在生效前提起上诉,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是二审判决的,也可以申请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对生效判决书有不服的,不管是对判决书的全部内容还是部分内容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提起申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拒绝接受生效的刑事判决,享有依法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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