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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上没在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当配偶死亡时,婚姻才算自然解体;分居的年限只是离婚诉讼中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凭据。
目前我国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 协议离婚,是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带各自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照片等材料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离婚。若双方想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那只能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走诉讼离婚程序。 起诉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子女等其他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到法院诉讼离婚周期长,而且要准备许多证据材料,包括最基本的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起诉书等材料,再就是财产类证据以及感情不和的诸多证据,最终法院以判决方式解除夫妻关系,并对财产子女进行一并处理。如有不履行判决内容的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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