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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的区别为:承诺超期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延误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前者中承诺原则上按无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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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不同的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1、表示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对要约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做出任何变更。三.生效不同的要约采取到达主义: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承诺无需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生效。4、撤销。撤销不同的要约可以撤销和撤销:承诺可以撤销/但不能撤销。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迟延的承诺不发生承诺 效力。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期限,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生效力。《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这就是说,对于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承认其有效,但要约人应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不愿承认其为承诺,则该迟到的承诺为新要约,要约人将处于承诺人的地位。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的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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