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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股权出质登记可以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撤销登记可以单方面提交,其馀应由...
股权变更登记,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根据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将变化后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于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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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1、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风险提示:在接受权利出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对于以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利出质的,不予接受; 2.债权人要取得对权利凭证的占有; 3.出质人有提供担保的明确意思表示; 4.出质权利存在实现期限的,尽量选择先于或者等于债务届满期限的权利; 5.认真仔细地进行核押。
到当地土地登记中心办理,一般会在行政服务中心设有窗口。需要土地作价入股协议,土地评估报告,以及当地所需的其他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土地登记书各地有格式化的表格,需要到登记窗口领取,或者当地的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下载。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收益权让渡给交易对手方质权人。相应地,质权人支付事先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股权的收益权价值的对价。因此,在股权质押完成后,出质人通过设立、让渡股权标的物获得质权人对价而成为债务人,质权人成为债权人,并以质押股权作为其债务的担保物权。股权质押在质押期间,出质人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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