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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后债务由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按下列规定处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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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后,原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公司原债权人可以要求合并后的公司履行义务,公司原债务人需要向合并后的公司偿还债务。
合并合同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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