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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以下情形能确认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起诉讼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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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违反承包人意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土地的协议无效。 第六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制交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转让土地经营权的,交换、转让或者转让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也有无效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后,发包方又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果土地承包二转合同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民事法律能力,是双方的真实意识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有效的。承包人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是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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