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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合同的有效期期限一般是具有永久性的,除非在认购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失效期限的,则该房屋认购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该...
房屋认购合同的有效期期限一般是具有永久性的,除非在认购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失效期限的,则该房屋认购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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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应该来讲只要没有约定有效期,那么协议就长期有效。房屋买卖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协议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协议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协议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1、房屋买卖协议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就依法成立生效,然后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步一步履行,直到全部义务履行完毕。 2、对于房屋买卖交易来说,卖方的义务是配合完成交房和过户手续,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更多购房者关心所谓有效期,实则是关心房屋过户交易中各个流程的办理时间。比如在多久内必须办理过户,过期后会不会不能办理。这样的担心是对合同的一种误解。 3、买卖当事人在签署合同前协商好办理时限,并写在合同中。如果到期还没有办理,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完成相应的义务。所以房屋买卖协议一旦签订,没有有效期,不会因为时间问题而作废。
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 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认购书的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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