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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在六十日的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上述主体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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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点就列举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来说,初次实施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未成年,或者是违法者已经年满七十周岁以上了,那么不管是否处于服役期间,都是不得将此类特殊群体拘留在看守所的。对于其他违反了的公民,是否在服役期间可以不用被拘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判断。
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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