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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提前生育、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双方上述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总...
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从发现其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如下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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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金额。具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立案; 2、调查取证; 3、提出征收标准建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分管领导牵头,与计生办工作人员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征收倍数,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决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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