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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分立,应该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口本首页上盖章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分户的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
子女投父母:凡未满22周岁的未婚人员需投靠父母的,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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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城区户口居民可到市局、江南受理点及各分局办理; 2、各郊区户口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分局办理(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 3、汉南区和东西湖区分局不可受理,只能到市局和江南受理点提出申请。 汉南区办理港澳通行证地点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六9:00—16:00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 交通:健身路武汉市民之家-公交站153米 途经公交车:627路628路
首先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形式机构的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到地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立户手续。
迁移户口应该去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地以及迁入地的辖区(本人及接收方的户主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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