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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发的咨询贴得到了好多热心律师的解答,非常感谢!现在就我那个人事争议的案子我还想向各位律师咨询一下,我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学校已批准的...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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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拿到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后,应当详细阅读劳动合同书的条款。就以下内容应当重点关注:(一)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在同一单位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期限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是在本地还是外地,是国内还是国外,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些工作如驾驶员、营销员或者高管人员,合同履行地往往不固定在本地,为避免今后争议,要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尽可能按照国家职业工种目录标准和实际从事的工作准确填写。(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俗称“长白班”。第二种:“三班制”或者“四班三运转”,俗称“倒班”。第三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对于第三种情况,用工单位要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履行报告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劳动,属于加点,要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怎样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但要注意以下问题:(一)合理选择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个人素质,从劳动力资源配置角度综合考虑确定合同期限。对业务骨干、技术人才,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对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一刀切”。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保护性”条款。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无特定情形的情况下,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续签合同的,本人如果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定情形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方式:不使用欺诈、胁迫手段或利用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签订合同;合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条款。
由项目经理或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合同,既没有公章,也没有项目部章,只有项目经理或实际施工人签字。这种合同的效力应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员工,那么这种行为一般认定为职务行为,施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其次,如果项目经理不是单位的员工,本质上是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员。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有效,因为他们在法律上建立了表见代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的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以承包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债权人要求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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