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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有:企业改制行政化干预、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不力、发放信贷时不注重调查和审查,对贷款企业的主体信誉...
建议积极行使自己权利。一般改制之前会对债务进行清算。改制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列出职工拖欠改制企业债务并与改制企业工会一同对上述债务进行核实,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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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股租、股售相结合的改制方法,原企业继续存在的,因流动资产中通常包括债权债务,职工受让后,原企业的资产从形态上看实际上分成两部分,不管原企业是否主要依赖租赁费生存,都可按照企业分立的债务处理原则来解决企业改制前所欠债务的承担问题,原企业在获得租赁费用或资产出让金后偿还债务。 2.改制后原企业注销终止后,仍只是企业组织形式和投资主体的变更,新企业应当承担原企业债务。债权人应将新企业与原企业主管部门列为共被告,原企业主管部门以出租的亏损企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财产为限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3.如果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主管部门将亏损企业的厂房、土地等动产或机器设备租赁给职工,流动资产评估作价由工受让后投资人股,因不动产等固定资产实际上被主管部门抽回,使新企业的偿债能力受到削弱,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起诉的,还应当追加企业主管门作为被告,以出租的原企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在事业单位转制、改制过程中,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基本原则。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规范整个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
如今,资本市场越来越活跃,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种资本投资的热情空前高涨,这也使得更多的企业在生存过程中的资本构成和管理模式随时可能因重组而发生重大变化。那么,企业重组的方式有哪些呢?企业重组方式:(1)整体重组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重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企业。目前,大多数企业采用整体重组的方式,特别适合中小企业重组原企业的经营业绩,其品牌名称、商誉、商标等无形资产得以继承,企业原有结构得以完全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新股东的加入和机制的转变,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的发展。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指企业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对部分资产进行重组,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更适合大企业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严格来说,部分改制登记不是变更登记,而是设立登记。总而言之,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改制方式,达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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