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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设立家庭农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2、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技能。 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
小型家庭农场申请条件如下: 1、经营者应具备农村户籍。 2、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以本家庭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或者长期雇佣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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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含有“合伙”、“公司”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注册登记。 2、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 3、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 4、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感谢您的信任和咨询!首先、1、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次,建议您根据以上规定核实后,到负责低保的主管部门咨询具体事宜。免责声明:解答依据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咨询者参考。
小型家庭农场申请条件如下: 1、经营者应具备农村户籍。 2、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以本家庭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或者长期雇佣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务工人员数量。 3、申请者的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并且净占比要超过80%以上。 4、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农业技能培训。 5、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过流转过来的,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并签订合同。 6、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集中、稳定。从事粮食、经济作物等种植业的农场流转土地的租赁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或者从事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农场,土地流转面积应在10亩以上或相关产业投入在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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