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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让过程中,除了一般股权转让必须遵循法律、开放、公平、公平、平等互利、等价付费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国有股权...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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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②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③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④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丧失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子公司或者向企业投资的,由该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所设立子公司和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转让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二)研究资产转让行为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三)审议所属一级子公司的资产转让事项,监督一级子公司以下的资产转让事项;(四)向财政部门、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有关资产转让情况。
区别较大。国有企业股权转让,首先需要评估,并经上级主管国资委批准后才可出让。转让前需要委托律师就股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国有股权还需要经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成交后,签订转让协议,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算完成。请问您代表的是转让方还是收购方,两方在交易中的地位不同,所需关心的问题也不同。本律师专长于国有股权转让业务,已成功为多家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代表转让方出具法律意见书;也包括代表收购方实施收购),如有需要,可先电话联系咨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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