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
(一)下列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申请权的区别如下: 1、申请专利的权利是指适用于是个人申请专利还是单位申请专利,着重点在于申请人主体地位的确定; 2、专利申请权是指申请专利后,对答辩、修改的权利,或者转让专利申请权的权利,主要是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着重于主体地位确定后权利的行使。
根据《专利法》第62条规则,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略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作或许经专利权人答应制作的专利产品售出后,运用或许出售该产品的; 2、运用或许出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答应而制作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作相同产品、运用相同办法或许已经作好制作、运用的必要预备,而且仅在原有范围内持续制作、运用的; 4、暂时通过我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按照其所属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条约,或许按照互利准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求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运用有关专利的; 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运用有关专利的。没有施行侵略专利权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假充专利罪。专利权人要是发现自己的专利权被损害,要活跃采纳维权办法。当然,被确定施行了专利侵权行为,您也要搜集依据,活跃进行抗辩。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由新颖性的定义可以得出,如果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在先申请已经公开、被公众所知,则在后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如果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存在相同内容的在先申请,且该在先申请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以后由专利局公布了,则在后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如果在先申请因被撤回、被视为撤回或者被驳回而没有公布或公告,则不能用于评价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因此,如果在后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则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在实际审查中,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如果不具备新颖性,将不被授予专利权;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于我国采用的是初步审查制,不进行检索和实质审查,所以,存在不具备新颖性的相同内容的在后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但这样的专利权是不稳定的,即使被授予了专利权,但仍存在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2,570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