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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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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的严重情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不能协商处理,一般由法院处理。但是,民事部分可以协商处理,刑事部分不得判刑。属于公诉案件,和解不足以撤回案件,但可以从轻处理。刑法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2)追逐、拦截、虐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3)强迫或、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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