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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会是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作为专卖店、专营店、专修店的企业名称或营业招牌使用。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
我市一家饭店于2000年申请注册了黄记商标。现该饭店发现一家黄记烧烤,便认为黄记烧烤侵犯了商标专用权。那么到底是侵权吗?另外公众熟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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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工商标字[1996]第157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的规定: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作为专卖店、专营店、专修店的企业名称或营业招牌使用。 (二)商品销售网点和提供某种服务的站点,在需说明本店经营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业务范围时,可使用“本店修理XX产品”、“本店销售XX西服”等叙述性文字,且其字体应一致,不得突出其中商标部分。 (三)凡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将上述字样作为企业名称内容的,应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九条予以纠正;凡将上诉字样作为营业招牌使用的,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4)项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即修正后《商标法》的第五十二条第(5)项、第五十三条关于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规定)查处。
是侵权行为。 驰名商标不一定都是注册的商标,且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一般使用与其相似标志便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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