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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该工程是否有立项?如果有的话,立项批文上是否注明是必须招标的工程?如果没有注明必须招标,那就可以直接发包,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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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简单说就是:总投资3000万元,单位工程合同低于30万不需要招标单项监理合同50万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不招标。 很多省级标准为:总投资1000万元,单项监理合同30万以下,同时满足可以不招标。
(一)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二)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这需要区别对待;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招标人应当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 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订立合同前: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合同签订时: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是要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办理手续,一步一步的进行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最后就是签订合同。如果你对工程招标法律法规还不够了解不明白是怎么回事,那就请你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相信他们能给你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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