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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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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双方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是: (1)经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不平均分配。
平均分割。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出资的,不论产权登记在哪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给未取得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的,对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对于一方父母出资部分可以协商处理。
下面是有关房产分割的具体情形,可以一起学习一下啦: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3、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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