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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
申请工伤鉴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鉴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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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一、需要准备: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8、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9、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8)有购买社保工伤保险的,提交《工伤保险登记表》复印件;(9)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二、本回复仅作参考,不构成保证或承诺。
工伤认定不是受伤后直接向公司报销凭证,而是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等级评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下: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2、受伤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两人以上的旁证证明(证人证言)。5、在下列情况下,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的,需提交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2)上下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3)属于交通事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协议;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位(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还需要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六)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和办理人身份证明;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应当认真审。材料完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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