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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的一个月内(若之前提取过公积金,还需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但账户需保留三个月还贷额,且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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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2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参加住房公积金干部职工如因离退休、病逝、出国等原因需一次性提取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向房改办提供该职工因何原因需一次性提取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的同意支取证明,统一办理。2、在其他不同用途公积金的支取方式方面,由职工自己支取。支取不同用途的公积金职工除了提供单位同意支取证明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外,还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购买商品房、解困房、安居房的,需提供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按揭合同)原件;一次性付款的必须在交齐房款后半年内办理一次性支取手续;如分期付款的在供楼期间可每三年支取一次,直至供楼完毕。产权人与申请人如属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明。(2)用于大修理住房的,需提供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证书和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而且必须在交付材料款项后半年内办理一次性支取手续。(3)用于自建住房的,需提供用地报建批文和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必须在交付材料款项后半年内办理一次性支取手续。
2月1日起实行缴贷挂钩,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余额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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