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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企业的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内向法...
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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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在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按规定,债务应以遗产偿还。如果继承遗产要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没有继承就不承担。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的话就不再偿还了。另外,死亡赔偿金属不属于遗产。 2、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家庭成员应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公司宣布破产之后,债务赔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 2、公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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