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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东对公司的不同责任形式,公司类型可分为四类:(1)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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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的事由有哪些,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1概念区分分公司和事务所的区别: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事务所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没有利润,没有纳税所得额,没有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由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总公司集中缴纳。总公司总结缴纳的,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发行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总结缴纳的证明书,分公司证明在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2作用企业分公司之间经常发生货物转移的行为,总公司为了避免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根据《关于企业所属公司之间转移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以及之后的补充规定发行国税信[1998]718号,另外国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征收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信[2002]802号)的规定,设立事务所等机构,不发行收据,货款由客户直接向总公司发行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五是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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