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害人就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你的案件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是独立的民事诉讼,则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现刑事案件已经审结,如你仅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如你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请求中保含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部分,法院也不予支持。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赔偿,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求无法律支持。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