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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不通知家属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
看情况,如果已经案件在检察院了,很多时候会等到法院开庭时,再向法院说明主动退赃和赔款相关问题!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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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罪,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主动退赃款,属于从轻处罚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之一,是否通过需要看案情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但退赃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为“贪污后”即已证明贪污犯罪行为已经既遂,而不是影响定罪的因素(数额大小除外)虽然全部上缴了,贪污罪也形成了。但是主动上交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因此仍应当认定贪污罪,不可能成立犯罪未遂或者中止、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是可以从轻。因此贪污后主动上交的仍应当认定贪污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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