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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其具体程序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
不必回原来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就可以了;离婚登记手续:(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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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屋,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办离婚手续一定要去婚姻登记地。协议离婚的话,在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都可以。如果在结婚后搬迁,户籍已经变动的,那么在现任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所以,不一定在原登记结婚的地方,进行办理。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则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不必考虑结婚登记地点。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需要的。不一定非要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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